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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于孩子,尊重TA的選擇(比如是否學琴、學跳舞),有意義嗎?
                                                        發布時間:2023.01.29 關鍵詞: 原文來自:
                                                          

                                                        來訪者問:

                                                        對一個3、4歲的孩子,尊重她/他的選擇(比如是否學琴、是否學跳舞),有意義嗎?

                                                        心之愛咨詢師答:

                                                        讓3、4歲的孩子,做出自己學琴或者學跳舞的選擇,這在現實生活中,并不容易輕松實現。倘若是讓孩子們自由選擇,相信大多數的孩子會選擇玩,而不是去學一項技能。因此在選擇學習技能的事情中,父母需要有所參與。

                                                        決定孩子具體學什么的時候,與其說尊重孩子的選擇,不如具體明確為尊重孩子的內心感受,遵從孩子由感受而展現出來的興趣愛好,然后在父母的幫助下,共同做出適合的選擇,并在共同的努力中,幫助孩子逐步理解與學習如何將興趣愛好發展下去,這樣會更有意義一些。

                                                        現實中,很多的培訓機構會宣傳倡導父母們讓孩子從三四歲的年齡開始學琴或者學舞蹈,無形中推動著父母們不得不面對選擇或者做出決定,這給父母們帶來很大的焦慮與壓力感。有的父母傾向于自己做決定,孩子服從就好;有的父母則傾向于由孩子自己做出選擇。不論父母們采用怎樣的方式,最終都需要結合到孩子自身的感受體驗之中。

                                                        倘若是父母替代孩子做出的選擇,在孩子的學習過程中,仍然需要隨時關注孩子的感受。有時對于父母的安排,孩子會表現出很明顯的厭煩或抵觸情緒,此時是一味強行要求孩子遵從?還是軟磨硬泡地哄著孩子繼續接受下去?還是選擇妥協退出?都十分需要父母們隨時投入關注,積極地做出適當的回應,及時應對與化解其中的各種沖突與矛盾,避免由此激化親子關系或者夫妻關系,導致出現更嚴重的家庭困境或危機。

                                                        也因此,開始越來越多的父母們會傾向于由孩子自己來做出選擇。倘若想由孩子自己做出選擇,作為父母將需要做出相應的心理準備,孩子開始出現一些興趣愛好的萌芽,大多數并不在三四歲的年齡,而是要等到再長大幾歲。發現孩子的興趣愛好是一段較漫長的時間與過程,有的時候會需要花費較多的時間與精力去創造更多能激發出孩子興趣愛好的機遇,有的時候還需要家長與孩子共同的投入于其中才能更好地培養出相應的愛好與興趣。

                                                        可以說,年幼的孩子尚不具備獨立自主做決定這項能力的時候,很多時候需要依靠父母們為其做出判斷,因此作為父母,既不能放手任由孩子自主來做出選擇,也不能不在意孩子的內心感受以及孩子本身的性格特質,做出只是父母們自身想要的選擇。盡可能的貼合孩子的特質及內心情感,同時結合父母自身的特質與需求,父母與孩子共同體驗于一段興趣或愛好的培養與發展過程,共同經歷著快樂的親子時光,將會是更理想的做決定的方式。

                                                        ——劉麗宇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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